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关于印发太极拳技术等级标准
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太发〔2010〕2号)
各一级单位会员:
为加强太极拳技术队伍建设,鼓励太极拳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黑龙江省太极拳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制定太极拳技术等级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等级设置
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技术等级按太极拳高级教练员、一级教练员、二级教练员和辅导员技术级别设置和管理。
二、技术等级基本申报条件
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技术人员,除了必须是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个人普通会员之外,还必须是中国武术协会个人普通会员,遵守中国武协章程和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章程,武德高尚,积极参加各级协会有关技术性活动。各技术等级的申报条件是:
㈠辅导员
⒈拳龄四年以上。
⒉掌握一定的太极拳基本技术,能较熟练演练24式、42式太极拳,32式、42式太极剑及1~2套其他太极拳竞赛套路或传统套路。
⒊掌握一些太极拳基本知识,懂得一些太极拳基本理论。
⒋有太极拳教学实践或具备一定教授太极拳的素质。
⒌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1~2次。
⒍参加省协会举办的辅导员培训班,晋级考试合格者。
㈡二级教练员
⒈拳龄五年以上。
⒉具备省协会辅导员资格者或者具备申报资格的其他规定。
⒊比较熟练掌握一定的太极拳技术,有比较好的太极拳基本功,除熟练掌握一级辅导员规定套路外,还能掌握1~2套各式太极拳竞赛套路和拳、械传统套路。
⒋掌握一定的太极拳基本理论和太极拳教学基本理论。
⒌有三年以上太极拳教学经历,累计培训人数100人以上,并在所在辅导站太极拳活动中发挥一定作用。
⒍参加市级以上太极拳比赛获一等奖两项以上。
⒎参加省协会举办的二级教练员培训班,晋级考试成绩合格。
㈢一级教练员
⒈拳龄七年以上。
⒉具备省协会二级教练员资格或者具备申报资格的其他规定。
⒊有良好的太极拳基本功,熟练掌握太极拳基本技术。具备一定的太极拳、械套路演练水平。
⒋准确掌握技术等级标准中二级教练员规定的套路外,对1~2个流派太极拳的教学有一定研究。
⒌有一定的太极拳理论水平,有太极拳科研论著一篇以上,并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
⒍有三年以上教学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太极拳教学经验,在各级协会、区和辅导站太极拳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累计培训人数300人以上。
⒎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一等奖三项以上,培养的学生获市级以上比赛一等奖五项以上。
⒏参加省协会举办的一级教练员培训班,晋级考试成绩合格。
㈣高级教练员
⒈拳龄12年以上。
⒉具备省协会一级教练员资格或者具备申报资格的其他规定。
⒊有较高的太极拳技术水平,对太极拳某项拳种的教学有较深入研究。
⒋对太极拳理论有深入学习和研究,有科研论著三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⒌有丰富的太极拳教学经验,累计培训人数1000人以上,在各级协会举办的培训班或协会认定的培训班授课五年以上。
⒍注重培养人才,教出的学生在市级以上比赛获一等奖20人以上,获第一名5人次以上。
⒎具备中国武术6段以上资格。
⒏具备正常晋升的一级武术裁判资格,并担任过市级以上太极拳比赛裁判长。
⒐有能力为市级协会二级以上教练员培训班进行技术培训和理论培训。
⒑参加省协会高级教练员培训班理论考试合格者。
三、技术等级特殊申报条件
⒈市(地)级太极拳协会辅导员可直接申报省太极拳协会辅导员;市(地)级太极拳协会二级教练员可以直接申报省太极拳协会二级教练员的考评;市(地)级太极拳协会一级教练员可以直接申报省太极拳协会一级教练员的考评;市(地)级太极拳协会高级教练员可以直接申报省太极拳协会高级教练员的考评。
⒉市(地)级太极拳协会现任尚未确定等级或资格的教练员,可以直接申报省太极拳协会二级教练员的考评。
⒊从客观情况出发,对具有下列中国武术段位资格者,可直接申报以下考评:
⑴具有中国武术4段资格者,可以直接申报省太极拳协会二级教练员的考评。
⑵具有中国武术5段资格者,可以直接申报省太极拳协会一级教练员的考评。
⑶具有中国武术6段资格者,可以直接申报省太极拳协会高级教练员的考评。
四、技术等级晋升年限
各级技术级别按以下规定年限考评晋升:
㈠辅导员认定一年后,可通过考核晋升二级教练员。
㈡二级教练员认定两年后,可通过考评晋升一级教练员。
㈢一级教练员认定五年后,可通过考评晋升高级教练员。
五、测试内容与方法
㈠辅导员
⒈套路测试: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32式太极剑、42式太极剑,抽签测试其中拳、剑各一套。
⒉理论考试:太极拳基本知识(开卷考试,参考教材: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太极拳知识1200问答》)。
㈡二级教练员
⒈套路测试: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自选套路。
⒉教学能力测试:抽签测试42式太极拳某一动作的教学水平。
⒊理论考试:太极拳基本理论和太极拳教学理论(闭卷考试,参考教材: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太极拳知识1200问答》)。
㈢一级教练员
测试项目同二级教练员,提高套路和教学能力考试标准;增加理论考试试题难度(闭卷考试,参考教材: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太极拳知识1200问答》)。
㈣高级教练员
⒈进行太极拳理论考试
⒉上交本人演练的太极拳、械套路光盘各一套。
⒊公开发表的论著原文和复印件。
⒋各种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裁判工作等原件和复印件。
⒌从事太极拳教学或从事太极拳事业管理工作及其他武术活动的总结。
六、评审录取
㈠成绩评定
辅导员、二级教练员、一级教练员经过考试后评定综合成绩。其中辅导员套路成绩按60%、理论按40%评分;二级教练员、一级教练员套路成绩按50%、理论成绩按30%、教学能力按20%评分。
㈡确定录取分数段
根据考试总体水平和实际情况确定录取分数段。
㈢初评
对分数段内准备录取的人员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技术等级标准要求进行初评。高级教练员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以及理论考试成绩、从事武术业绩和贡献等情况进行初评。合格者报协会太极拳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㈣评审
由专家学者、有关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太极拳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技术等级的晋升进行最后核定评审。
㈤发文颁证
根据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发文通报批复结果,并颁发资格证书和配饰。
㈥委托事宜
省太极拳协会委托市(地)级太极拳协会组织辅导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报省太极拳协会,由省太极拳协会颁发资格证书。
七、资格年审
㈠为确保协会各级技术人员对我省太极拳运动的发展有效发挥重要作用,省太极拳协会辅导员、各级教练员从颁发证书之日起,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对遵守协会章程,履行本管理办法规定者,通过年审合格。对不遵守协会章程、不履行本管理办法规定者,通知限期整改,6个月尚未整改者撤销其技术等级资格。并在协会报纸、网站通报年审结果。
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此件发至二、三级单位会员)
二○一○年九月二日(章)
主题词:体育 太极拳 技术等级 管理办法 通知
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办公室 2010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