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关于印发太极拳名家和太极拳名师
评定办法的通知黑太发〔2010〕4号
各一级单位会员:
为确保黑龙江省太极拳技术水平的稳定提高,促进太极拳运动健康有序发展,对重视武德修养,具有相当技术水平、教学水平和理论水平,并长期热心公益、勤勤恳恳、甘于奉献、持之以恒地参与各地协会工作,为太极拳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太极拳工作者,将授予太极拳名家、太极拳名师荣誉称号。现就制定太极拳名家和太极拳名师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作如下通知。
一、评定条件
㈠太极拳名家
⒈是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成员,遵守协会章程,热情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⒉拳龄30年以上,太极拳技术精湛,具备扎实的太极拳功底,对1~2个流派太极拳有深入研究,并有重要成果。
⒊具有厚重的太极拳理论造诣,有能力为本地区举办的太极拳理论讲座承担任务,有太极拳科研论著发表。
⒋有很丰富的太极拳教学经验,太极拳教学深得好评,在教授的学生中不乏成绩出色。
⒌武德修养、拳技水平、理论水平、教学水平等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为弘扬太极文化、传递健康快乐、彰显和谐包容以及推进我省太极拳运动健康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㈡太极拳名师
⒈是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成员,遵守协会章程,热情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⒉拳龄2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太极拳技术水平,一般具有高级教练技术等级水平,对太极拳技术有深入研究,并对本地区太极拳技术水平的提高作出一定贡献。
⒊具有较高的太极拳理论水平,有能力为协会各种教练员培训班、理论辅导班承担授课任务,有太极拳研究的文章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⒋有丰富的太极拳教学经验,传授太极拳有独到之处,在本市(地)有广泛影响,对本地太极拳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⒌武德修养、拳技水平、理论水平、教学水平等在本地太极拳界具有一定影响。
二、评定程序
由各一级单位会员依据本评定办法规定的评定条件,拟定推荐人选,报省太极拳协会太极拳名家和太极拳名师评选委员会审查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上报省体育总会认定。
三、证书徽饰
由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统一设计制作,费用自理。
㈠太极拳名家
⒈证书
橄榄绿色中英文版本。
⒉徽章
具有收藏价值圆形镀金徽章,配高档木质紫檀色漆装饰盒。
⒊服装
设计制作具有民族传统和武术特征的服装。
⒋佩饰
金色镶钻石绣缎前胸佩饰。
㈡太极拳名师
⒈证书
橄榄绿色中英文版本。
⒉徽章
具有收藏价值圆形镀银徽章,配高档木质紫檀色漆装
饰盒。
⒊服装
设计制作具有民族传统和武术特征的服装。
⒋佩饰
银色镶钻石绣缎前胸佩饰。
附件:黑龙江省太极拳名家和太极拳名师申报表
(此件发至二、三级单位会员)
二○一○年九月二日(章)
主题词:体育 太极拳 荣誉称号 评定办法 通知
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办公室 2010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