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关于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武术段位制工作要点》有关问题的说明(节录)
关于2013年段位制工作目标任务的说明
《2013年全国武术段位制工作要点》提出:“力争2013年新建考试点和指导员、考评员及晋段人数均较2012年翻一番”。根据这一总体的目标任务,中国武术协会以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的人口分布、社会经济和武术发展情况为前提,参考去年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提出本年度各省区市武术协会发展武术段位队伍人数(新进入人数和晋段人数)的目标任务。
关于表彰先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说明
《2013年全国武术段位制工作要点》提出:“以考试点为重点评选出本年度段位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2014年全国武术协会主席和秘书长联席会议上进行表彰和奖励。”现将表彰对象和数量明确于下。
(一)段位制工作先进协会
以各省区市武术协会和有关院校武术协会为对象,评选2013年度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先进协会,数量不限。(评选条款等另行印发)。
(二)十佳武术段位考试点
以各地武术段位考试点为对象,评选2013年度中国武术协会十佳武术段位考试点。
(三)百名先进个人和百名优秀考评员
以各地在推广普及段位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积极分子为对象,评选2013年度百名武术段位制工作先进个人和2013年度百名武术段位制优秀考评员。
关于多渠道、多形式组织段位考试,
不断扩大段位制队伍的说明
(一)各级段位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考试点,要积极组织段位技术和理论考试。其中,既要注意段位考试与武术培训、与武术比赛、与学校武术教育、与社区武术活动的结合;又要适时举办专门的武术段位考试,以满足通过自学掌握了段位制教程者的考试需求;还要鼓励具备武术技理系列考评员资格者自行组织教学考试认定学生的段位技术成绩,并为他们提供领取成绩证书及办理段位申报手续等的便捷服务。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武术段位制标准化发展的通知》(武术字[2012]252号)第7条中第(5)款的精神,对于年满45周岁以上的武术专业、职业教学工作者和传统武术拳种传承人,采用“碟试”方法完成段位规定项目的考试。
(三)中国武术协会授权设立有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一级单位会员,开展段位制指导员、考评员的培训工作。在该委员会主办的前提下,其属下的段位制办公室、考试点均可承办此项培训工作。
关于加强段位制技术质量管理的说明
《2013年全国武术段位制工作要点》既强调不断扩大段位制队伍,又强调加强段位制工作的质量管理。在段位制技术质量管理方面要做好下述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晋段考试、指导员和考评员(技理系列)资格考试,都必须进行单练套路和对打套路的考试。
二是要遵循段位制技术“循序渐进”的结构特点,循序习练,并循序申报和晋升段位。初次入段获得破格套考机会或已具有一定段位资格者,均要掌握所申报段位和现有段位之下各段位的技术。
三是以本人演练段位制规定项目的DVD光碟作为申请晋段备案,以及考取指导员、考评员资格和进行指导员、考评员注册的技术依据。
此外,衡量段位制工作质量的尺度,是标准化水平的高低。标准是以文字形式制定成文件和一定表现形式的。就管理而言,要照章办事,遵守流程。就技术而言,要以《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为准。就服饰而言,要统一穿着段位制运动服、指导员服、考评员和段位制礼服。
关于以新项目考试成绩取得段位制“增项”资格的说明
具有某一项目的段位、指导员和考评员资格者,可以通过考取另一个段位制规定项目的成绩,获得在现有段位内“增项”,并同时获得指导员和考评员资格“增项”的认定。在具体实施中,凡通过培训考试、自学考试、碟试、教学考试等任一考试方式,取得与原有段位项目不同的新项目《技术考试成绩证书》,均可作为申报段位“增项”的技术依据。申报人持此成绩证书,即可到本人所在地段位制办公室,报送在原有段位等级内增加此项目具有相同段位资格的《段位“增项”申请表》、《指导员“增项”申请表》、《考评员“增项”申请表》,经逐级审准后,授予上述3项资证。其中,具有高段位资格者,以任一考试方式取得六段技术达标成绩和指导员与考评员理论考试达标成绩,即可取得相应项目的高段位指导员、考评员资格证。增加此3项段位资格,只收工本费,均免收考评认定费。
关于充分发挥考试点作用的说明
各级段位制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当地段位考试点的作用,为他们组织段位技术培训和考试、组织段位申报和参与注册等相关工作提供便利。同时,也要加强对考试点的管理。通过管理保障考试点作用的发挥,促进考试点的健康发展。
为方便考试点开展工作,并加强工作的规范性,中国武术协会授权各考试点刻制了“中国武术协会段位考试点业务专用章”。各级考试点要用好章、管好章。为便于对用章进行监管,请各地段位制办公室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