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太发﹝2012﹞14号
各区工委,各县(市)协会:
为规范协会会员个人用协会冠名出书或内部资料,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太极拳协会会员个人用协会冠名出书或内部资料,通篇必须遵守国家《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绝对禁止反科学、伪科学的邪教、迷信、宗派等内容。
二、凡太极拳协会会员个人用协会冠名出书或内部资料,应从立项开始,向太极拳协会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初拟书名、书籍内容简介、设计开本、大概页数字数、发行范围及印数等。经协会批准后方可立项。
三、太极拳协会会员个人用协会冠名出书或内部资料脱稿后,应提交协会宣传科研部对该书或内部资料的政治性、思想性、守法性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转为下一道出书流程。
四、太极拳协会会员个人用协会冠名出书或内部资料,协会须适量收取冠名费。印制1000册以下(含1000册),协会收取1000元人民币;印制1000册以上,协会收取2000元人民币。
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体育 太极拳 书籍 规定 通知
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