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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关于加强单位会员、机构人员、技术等级人员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2-05-17] 来源: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  作者:办公室 [字体: ]

                                                         黑太发20124

 

各市(地)太极拳协会,各一级单位会员:

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自成立以来,得到各级太极拳组织和相关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果,得到体育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的赞誉,受到广大拳友的好评,对全省太极拳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加强省太极拳协会的管理,更好的发挥各级组织和相关人员的作用。按照《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单位会员、机构组成人员、技术等级人员管理的通知发给你们,望各级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一、        单位会员

1.各级单位会员要认真执行省协会作出的各项决议,承担省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积极支持和参加省协会组织的各项比赛和活动。

2.积极宣传、组织和推动本地太极拳活动,促进技术和理论水平的提高。

3.加强基层太极拳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会员,扩大太极拳习练人群。

4.按时向省协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表)和工作总结,自觉接受省协会的检查和指导。

5.按时缴纳会费。根据中国武术协会相关规定,要求一次性缴纳四年单位会员会费,各级单位会员要在201291日前交齐20112014年度四年会费。省协会二级单位会员年会费150元,一级单位会员年会费300元,省协会将对不缴纳会的单位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二、机构组成人员                      

1.省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等协会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承认协会章程,拥护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声誉,关心协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活动。

2.按时缴纳会费。理事年会费30元,常务理事年会费40元,副秘书长年会费60元,副会长年会费80元。并在201291日前一次性缴纳20112014年度四年会费。

3.省协会对机构组成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对不执行本款第一条要求和不按时缴纳会费的机构人员,省协会视为自动离职

二、        技术等级人员

1.省协会审核批准的二级教练员、一级教练员、优秀拳师、名师、名家等技术等级人员,均要承认协会章程,拥护协会决议,树立协会形象,维护协会声誉,履行技术人员义务。

2.在当地太极拳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当地太极拳技术活动,为本地太极拳的普及和发展努力工作。

3. 注重武德修养,努力提高理论、技术、教学水平。

4.积极参加省协会组织的竞赛、培训、段位、交流、表演等技术性活动。

5.省协会将协调当地协会每两年对各级技术等级人员进行一次年检。对武术道德低下,有损协会形象,不缴纳会费(当地),不支持协会工作,不参加省协会和当地协会活动的人员,省协会将不承认其技术等级,取消资格证书,并在协会网站上通报年检结果。

各级太极拳组织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精神,组织当地相关人员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联系人:栾立泉   电话:045184856030

    (此件发至各县(市)协会,各二级单位会员,并上网)

 

 

 

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 体育  太极拳协会  人员  管理  通知       

抄报: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黑龙江省太极拳协会办公室    20125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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