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各区工作委员会及太极拳辅导站的管理,促进全市太极拳运动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区太极拳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1.区太极拳工作委员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地域设置,一个行政区可根据太极拳辅导站及会员的多少,设立若干个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工委)
2.区工委是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的派出机构,隶属于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领导,区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不设独立法人,原则上一个区工委管理10-20个辅导站。
3.区工委设主任一人,区工委主任由协会秘书处提名,经会长办公会批准产生。
4.区工委主任可根据需要选用一名主任助理协助工作。
第二条 区工委主任工作职责
1.热爱太极拳运动,有为拳友服务的奉献精神。
2.遵守协会章程,贯彻协会各项决议,认真完成协会各项工作任务。
3.爱岗敬业,对本区太极拳发展有明确的目标,有计划的开展太极拳活动。
4.掌握本区各辅导站的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及时检查指导,每季度巡查一次。
5.加强辅导站的组织建设,掌握各辅导站班子情况,及时补充调整。
6.实行辅导站站长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布置协会和区工委工作,了解辅导站工作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7.积极争取本区文体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支持,共同组织太极拳健身和有关活动。
8.有计划的组织本区太极拳表演、交流、演练、联谊和沙龙日等各项活动。
9.根据活动规模,同一行政区各工委可联合组织以区为单位的大型活动。
第三条 区工委工作达标标准
1.本区辅导站工作普遍提高,达标率达到60%以上。
2.每年新增辅导站5%以上,新增会员达10%以上。
3.参加协会大型活动率达100%,参加协会培训,表演等活动人数有增长。
4.每年有丰富多彩的全区性活动2-3次。
5.召开辅导站站长例会和巡查辅导站的情况有记录。
6.本区会费收缴较上年度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第四条 辅导站站长工作职责
1.热爱太极拳运动,有为拳友服务的奉献精神。
2.模范遵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协会、区工委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组织本站参加协会、区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3.注重辅导站会员的发展,巩固老会员,发展新会员。
4.组织好本站的晨练活动,加强演练场地、音响等管理。
5.抓好辅导站年度培训工作,增强辅导站的技术吸引力。
6.组织会员参加协会的培训班。支持有关会员参加协会表演队、运动队和参加各项比赛。
7.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站长培训班,努力提高自身的拳技水平。
8.加强武德修养,团结全体拳友,树立和谐站风。
9.认真收取会费,及时如实上缴。合理使用辅导站各项费用,做到收支有凭证,透明无差错。
第五条 辅导站工作达标标准
1.辅导站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设站长一人,副站长1-2人,宣传委员1人,教练员、辅导员若干人。
2.会员人数在20人以上,并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
3.积极参加协会和区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出席率达100%。按要求会员参加人数达90%以上。
4.坚持常年有组织的晨练活动。
5.有计划举办新学员和老会员太极拳培训班,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全站太极拳水平不断提高。
6.会费收取上缴及时,支出合理、管理透明。
7.树立团结、积极、和谐的辅导站站风。
第六条 会费收缴及管理
1.协会会员每年交会费20元。
2.辅导站收取会费时要向会员宣传会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的政策。
3.辅导站收取会费后,要及时上缴区工委。辅导站留取30%。(其中50%作为站长基金,50%作为站里活动费用)
4.站长收取会费,要认真填写“会费收缴表”,由区工委主任在会员证上加盖验章,协会将在协会网站上公布会员缴费名单。
5.协会会费年度收支情况要通过一定方式作出具体说明。
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