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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全民参与、崇尚健康”2009年黑龙江省“全民健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9-07-17] 来源:黑龙江省体育局  作者: [字体: ]
各市(地)体育局(文体局)、文明办、教育局、民(宗)局、农委、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局、旅游局、老龄委办公室、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省农垦总局文体局,哈铁、森工体协: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日”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北京奥运遗产社会化、全民化的重要成果。为切实做好“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使设立“全民健身日”的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现将“全民参与、崇尚健康”2009年黑龙江省“全民健身日”活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系统实际,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的开展。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体育总局                          黑龙江省文明办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民委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文化厅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广电局                                       黑龙江省旅游局
黑龙江省老龄委办公室       黑龙江省总工会                     黑龙江省妇联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残联
                              
 
 
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附:“全民参与、崇尚健康” 2009年黑龙江省 “全民健身日”活动方案

 

今年是国务院批准设立“全民健身日”的第一年,为确保“全民健身日”活动取得成效,使国家设立“全民健身日”的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与身体素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生活、方便群众参与的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比赛、辅导、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设立“全民健身日”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的认识,增强全民的体育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活动原则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的原则,注重8月8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与我省“体育彩票‘和谐龙江全民健身行’活动”相结合,全年性、日常性全民健身活动相结合,大型集中活动与小型多样的经常性活动相结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身特点,突出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性、健身性、趣味性,最大程度地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三、活动主题

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突出全民参与、崇尚健康的主题。各地、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提出主题明确、针对性强的活动口号和特色鲜明、具有广泛感召力的宣传口号。

四、活动时间

8月8日为全省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各地、各单位可以结合我省多年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月”及当地的一些特定节、日活动等有效形式,适当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空范围。

五、活动内容

(一)宣传活动。

认真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制订的《2009年“全民健身日”宣传报道意见》,发动各类新闻媒介从6月下旬至8月中旬,配合全省各项全民健身活动,各自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常流水、不断线。

“全民健身日”的宣传活动要以宣传声势隆重、发动工作深入、宣传形式新颖、宣传内容丰富为原则,广泛征集宣传口号,设置宣传专栏专刊,张贴宣传海报,印发宣传材料,在每个健身群众相对集中的健身广场、晨晚练点、辅导站等开设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咨询站,并结合开展广播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特别要重视发挥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努力使“全民健身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地(系统)将本地(系统)“全民健身日”组织的比赛、活动详细计划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各市(地)、各系统、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群众健身实际,有组织地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行(企)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以及健身休闲、康体旅游等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交流、比赛活动等,广泛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2009年8月8日(星期六),在省委、省政府主导下,省体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设立中心会场(地点待定),举办隆重的健身展示活动。各市(地)、县(区)体育行政部门也要联合有关部门,争取政府支持,设立活动分会场,组织群众开展健身展示活动,形成全省联动,市、县互动的全民健身大联动健身氛围。

全省组织一个全天的全民健身大联动活动。提倡“全民健身日”活动与“节能减排”相结合,号召全省民众在这一天,不开车、不坐车步行上下班;在这一天的任何时间里每人参与健身活动至少半小时,在家里或走出家门,到公园、广场、校园、体育场馆和各类大众健身站点参加有组织的或自发的健身活动,以迎接我国第一个“全民健身日”的到来。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民健身日”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重要手段,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计划。

(二)采取有效措施,为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日”活动提供良好条件和服务。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广大群众开放,为群众健身提供方便;中小学校可利用暑假返校日,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和监测车要集中组织开展体质测定活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以及其他各类体育社团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提供健身指导和服务。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掀起新一轮全民健身热潮。各类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报道“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力量加大对国家设立“全民健身日”重要意义的宣传,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情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四)要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的评选标准。

(五)建立“全民健身日”活动表彰激励机制,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纳入各级表彰体系,逐步建立“全民健身日”活动表彰激励机制,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积极性。

省体育局将把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情况作为评选年度全民健身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对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单位、新闻单位和参与单位进行表彰。

七、总结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全民健身日”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以市(地,省农垦、森工,哈铁)为单位,体育行政部门牵头,将本地(系统)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总结、相关图片(10张以上7寸照片),新闻报道资料(复印件),于2009年8月31日前报省体育局群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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