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太发﹝2014﹞6号
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关于印发
区工委、县(市)协会和基层辅导站
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区工委,各县(市)协会:
为加强全市基层太极拳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太极拳运动健康发展,更好服务拳友及太极拳爱好者,现将《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区工委、县(市)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基层辅导站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1.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区工委、县(市)协会
规范化建设标准
2.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基层辅导站规范化建设
标准
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
主题词:体育 太极拳 民间组织 标准 通知
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办公室
附件1:
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
区工委、县(市)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1.组织健全 分工明确
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助理、常委、委员若干人。
2.发展会员 年有增长
年新增核心会员5%以上。
3.社区庭院 创建新站
完成社区庭院活动站创建指标100%。
4.自办活动 两次以上
自办区域性培训、展演、交流、研讨等活动。
5.会费收缴 及时清楚
及时收缴、上交会费,账目清楚、公示会员。
6.协会活动 积极参与
参加协会大型活动100%,参加协会培训和表演队人数年有增加。
附件2:
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
基层辅导站规范化建设标准
1.组织健全 工作得力
站长1人、副站长1—2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教练员、辅导员若干人。
2.坚持晨练 技术培训
常年坚持晨练,义务培训24式拳、段位拳和健身气功八段锦,每年对老会员新增培训项目。
3.发展会员 年有增长
年新增核心会员5%以上。
4.自办活动 两次以上
自办站内展演、交流、研讨等活动。
5.市区活动 积极参加
参加市和区、县〔市〕大型活动100%,参加上级培训、表演队人数年有增加。
6.会费收缴 及时清楚
会费年增长5%以上,上交及时,支出合理,管理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