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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区工委、县(市)协会和基层辅导站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4-07-16] 来源: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办公室  作者: [字体: ]

 

 

 

 

 

 

 

哈太发﹝20146

 

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关于印发

区工委、县(市)协会和基层辅导站

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区工委,各县(市)协会:

    为加强全市基层太极拳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太极拳运动健康发展,更好服务拳友及太极拳爱好者,现将《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区工委、县(市)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基层辅导站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1.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区工委、县(市)协会

规范化建设标准

      2.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基层辅导站规范化建设

标准

 

                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

                    2014年3月25

 

 

 

 

 

 

 

 

 

 

 

 

 

 

 

 

主题词:体育  太极拳 民间组织  标准  通知         

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5印发

附件1

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

区工委、县(市)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1.组织健全  分工明确

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助理、常委、委员若干人。          

2.发展会员  年有增长

年新增核心会员5%以上。

3.社区庭院  创建新站

完成社区庭院活动站创建指标100%

4.自办活动  两次以上

自办区域性培训、展演、交流、研讨等活动。

5.会费收缴  及时清楚

及时收缴、上交会费,账目清楚、公示会员。

6.协会活动  积极参与

参加协会大型活动100%,参加协会培训和表演队人数年有增加。

 

 

 

 

 

附件2

哈尔滨市太极拳协会

基层辅导站规范化建设标准

 

1.组织健全  工作得力

站长1人、副站长1—2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教练员、辅导员若干人。

2.坚持晨练  技术培训

常年坚持晨练,义务培训24式拳、段位拳和健身气功八段锦,每年对老会员新增培训项目。

3.发展会员  年有增长

年新增核心会员5%以上。

4.自办活动  两次以上

自办站内展演、交流、研讨等活动。

5.市区活动  积极参加

参加市和区、县〔市〕大型活动100%,参加上级培训、表演队人数年有增加。

6.会费收缴  及时清楚

会费年增长5%以上,上交及时,支出合理,管理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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